2008年3月18日 星期二

一個政戰官對台灣鄉親的拜託

您可以對阿扁不滿,您可以對民進黨失望,但請您給台灣一個機會。

 家父自十幾歲即進入國營企業任基層職員,無可避免的加入中國國民黨,直到退休,黨齡超過五十年。我本人在高中時期,年幼無知,也跟隨父兄之腳步,加入中國國民黨,沒幾個月,就北上就讀法律系,在台北街頭書店接觸到黨外雜誌,思想從此改觀,加上恩師李鴻禧教授憲法的洗禮,進而建立獨立思考的能力從此新生。

 當兵時,因有中國國民黨黨籍而被分發擔任指揮部政戰官,也只做好弟兄輔導工作,從未有「忠黨愛國」之行為。當然,現在家父跟本人早就是中國國民黨口中的失聯黨員。

 來美國已十餘年,上法學院花的都是父母畢生的積蓄及退休金,台灣人父母的艱辛,台灣人子弟的成長過程,這不是拿中國國民黨獎學金的權貴子弟,裝模作樣在中南部住幾天,就可以體會的。

 一個人在台灣生活了五十年,以前從沒想到要親近台灣人民,瞭解台灣這片土地,選舉到了,高高在上的外省權貴突然之間要到中南部,貼近他們以往視為沒水準的民眾博感情,不是演戲,就是矯情虛偽。

 本人畢業後在美國執業六年才拿到綠卡,誰說沒有綠卡就不能工作?八年前我買房子,貸款約新台幣五百萬,過四年後才拿到綠卡,誰說沒有綠卡就不能借貸?

 美國綠卡誰不愛?今天如果美國政府要給您綠卡,相信沒有幾個人會拒絕,有綠卡不是罪惡,我女兒連自己的中文名字都不認識,沒有拿綠卡留在美國,她回台灣怎麼受教育?但是,請不要顛倒是非,指黑為白。

 美國綠卡法律上是可以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權利 Right,非經正當法律程序 Due Process,不得剝奪。相反的,非移民簽證法律上是美國政府發給外國人的特權 Privilege,外國人並沒有正當法律程序的權利,美國政府可以決定給不給。兩者是不同概念,這是常識。因為正當法律程序是美國法制社會的基石,除非留學都在做「忠黨愛國」的事,不然不可能不知。

 因此,綠卡持有者,除非自己主動放棄,就算美國移民局認定綠卡失效,還是需要經正當法律程序,由移民法庭來認定。有綠卡者申請非移民簽證的事實,與其永久居留的主觀意圖有所牴觸,綠卡並不會自動失效。舉例來說,您有聽過闖紅燈駕照就自動失效的邏輯嗎?那豈非台灣人會有一半是無照駕駛?集權國家或許有可能,美國各州倒是聞所未聞,許多綠卡持有者一回台灣就是二十年,再偷偷持綠卡溜回美國,這是公開的秘密,因為違規並不等於綠卡自動失效。

 另外,大家較不知的是,美國公民子女滿二十一歲,即可幫父母申請綠卡,馬英九先生縱使放棄美國綠卡,他的美國公民女兒仍然可以隨時幫他申請綠卡,王又曾就是這樣依親賴在美國的。左手放棄綠卡,右手隨時可以再拿綠卡,要當總統的人如此是否適當,應受公評。阿扁當時是否當成美國人的阿公,輿論民代是如何批評,請當時評論者以相同標準來檢驗馬先生。他是美國人的老爸,是進行式,已經做了二十幾年,而且就算阿扁有美國孫,美國孫還不能幫阿公申請綠卡,我怎麼沒聽到這些人出來說句話。

 台灣經濟有多壞?至少我去年回台看到的,台灣人吃的、用的、開的,都比我們在美國舒適得多,當然美國地大,房子是比較大。但是,您知道美國的物價、油價現在漲的多高嗎?台灣人現在的生活已經不是三十年前只求溫飽顧肚子的日子,不統、不獨、不武,就像一個人說他不男、不女、也不是Gay,套句某立委的用詞:那他是什麼東西?

 台灣人是否還要在國際上繼續當妾身不明的住民,台灣人要用公民投票表達自己的心聲。

 一個受洗信仰上帝聖經的人,卻違背不得崇拜偶像的教義,逢廟便拜,燒香磕頭,信仰不是不可以改變,但請說明什麼時候開始拋棄上帝而改拜媽祖、信三太子,不然,連神明都可欺騙,背叛自己信仰的人,難道不會出賣台灣人,台灣人放心把前途交給出賣自己靈魂的人嗎?

 看到滿屋白髮的第一代台灣人,為台灣出錢出力打拼三、四十年,每人花台幣三萬的機票錢回台投票。早期這些人許多是在黑名單無法返台,甚至父母親過世,也被無人性的中國國民黨政府剝奪見父母最後一面,到現在我也沒看到任何當時的加害者出來懺悔道歉,反而是加害者集團選舉大勝,在選總統,這符合公平正義嗎?不過,話說回來,這些異議者還好沒回台,不然搞不好陳屍台大校園。

 小弟在此拜託台灣鄉親,千萬要投公投,台灣的未來和命運掌握在您們手裡。(少尉政戰官/美國執業律師)

 
張貼者: meme 位於 3/18/2008 12:54:00 下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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